第六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由縣以上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級負責,具體分級范圍由省級質量 技術監督部門決定,并在本省范圍內公布。
對于數量較少的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帶壓密封、氧艙維護、長輸管道安全管理、客運索道作業及管理、大 型游樂設施安裝作業及管理等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 作,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考證機構,統一組織考試,由 設備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核、發證。
第七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證機構應當具備相應 的場所、設備、師資、監考人員以及健全的考試管理制 度等必備條件和能力,經發證部門批準,方可承擔考試 工作。
發證部門應當對考證機構進行監督,發現問題及時處理。
第八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和審核發證程序包括:考試報名、考試、領證申請、受理、審核、發證。
第九條發證部門和考證機構應當在辦公處所公布本辦法、考試和審核發證程序、考試作業人員種類、報 考具體條件、收費依據和標準、考證機構名稱及地點、 考試計劃等事項。具中,考試報名時間、考試科目、考 試地點、考試時間等具體考試計劃事項,應當在舉行考
試之日2個月前公布。
有條件的應當在有關網站、新聞媒體上公布。
第十條申請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》的人員應當 符合下列條件:
(-)年齡在18周歲以上;
(二) 身體健康并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 的特殊要求;
(三) 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;
(四) 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;
(五) 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;
(六) 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;
作業人員的具體條件應當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 規定執行。
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加強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 培訓,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 作業知識、作業技能和及時進行知識更新。沒有培訓能
力的,可以委托發證部門組織進行培訓。
作業人員培訓的內容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相關 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大綱等安全技術規范執行。
第十二條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應當向考證機構提 交有關證明材料,報名參加考試。
第十三條考證機構應當制定和認真落實特種設備 作業人員的考試組織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,嚴格按照公 開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則,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 考試,確??荚嚬ぷ髻|量。
第十四條考試結束后,考證機構應當在2W工作 日內將考試結果告知申請人,并公布考試成績。
第十五條考試合格的人員,憑考試結果通知單和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,向發證部門申請辦理《特種設備作 業人員證》。
第十六條發證部門應當在斤工作日內對報送材料 進行審查,或者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,并作出是否 受理的決定。能夠當場審查的,應當當場辦理。
第十七條對同意受理的申請,發證部門應當在2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批準手續。準予發證的,在10個工 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》;不予發 證的,應當書面說明理由。
第十八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遵循便 民、公開、高效的原則。為方便申請人辦理考核發證事 項,發證部門可以將受理和發放證書的地點設在考試報 名地點,并在報名考試時委托考證機構對申請人是否符 合報考條件進行審直,考試合格后發證部門可以直接辦 理受理手續和審核、發證事項。